全国人大代表孙春旺:推进使用“双语”法律文书
2018-03-20 10:19:2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乔文心
  “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更贴近民生,体现了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成绩十分显著。”3月18日,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监狱一监区监区长孙春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加快推进使用“双语”法律文书的建议。

  孙春旺表示,当前人民法院对于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诉讼、审理、审判、制作法律文书等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但在同时使用汉语制作法律文书方面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宪法赋予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权利,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此也作了专门规定。

  但孙春旺在调研中发现,仅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律文书给刑罚执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如不利于全民查询,不利于司法公开及扩大文书上网的阅读范围;可能造成翻译的不规范,不利于维护案件的公开公正和法律的尊严;罪犯入监服刑后,增加了监狱入监甄别的难度,对于掌握罪犯基本情况、思想动态,以及后续的分类管理教育、打击狱内又犯罪带来了难度;需要专门力量集中精力进行翻译工作,增加了刑罚执行的成本等。

  “严肃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应该让所有公职人员能够阅读和使用。”孙春旺建议,应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问题,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中,法检系统诉讼、审理、审判应使用“双语”制作法律文书。建议加强督导检察,确保使用“双语”法律文书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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