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法院:"放水养鱼"式执行让各方共赢
2019-05-10 10:00: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明冬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一批涉服务型企业的案件,利用“放水养鱼”促31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8年,某健康管理公司开设的某健身会所经营不善关闭,梁某等会所会员向宝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与该健康管理公司解除合同,退还剩余会籍费、私教费等,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健康管理公司拒不履行,梁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实地考察后,认为公司投入资金最大的泳池系不可移动物,无法处置,其他财产处置价值不高,且有流拍风险。法官决定抓住服务型企业资金回笼周期较长这一特点,进行“放水养鱼”式执行。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以及保证公司继续运营的情况下,由公司分期履行。执行干警建议该健康管理公司改变经营方式,通过利用现在可用泳池、设备等公司财产经营赚取的利润分期偿还所欠的会籍费、私教费等,被执行人同意了该方案并承诺每月偿还25000元,至还清为止。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并就此达成和解协议。现该公司正在按照上述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中。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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