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优先执行顾民生 六十六万元解民急
2019-04-30 16:01:1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法院给咱执行回来了钱,咱可以看病,可以还债了。”4月25日上午,受伤农民工田某的妻子怀抱着高位截瘫的丈夫,流着眼泪从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66万余元的赔偿款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7年,田某在宝鸡市区一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受伤。经医院诊断,田某创伤性脑损伤,由于受伤严重,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30余万元。后经司法鉴定,田某的伤情已经构成二级伤残。虽然用工方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但田某却因高位截瘫,长期卧床,需要专人护理,花费巨大,其全家的生活陷入窘境。

  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共识,田某亲属将用工方告上法院。金台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依法判决杨某和工程建设方赔偿田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60余万元。2019年4月初,田某亲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立案后,金台法院执行局对情况进行研判后,为田某开启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执行款优先发放的“三优先”制度,并指派专人负责,多次走访被申请执行人,给其做思想工作,说明不及时执行的后果。经过20多天的努力,被申请执行人终于及时、足额将全部赔偿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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