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萧县:法官助理迅速成长 为民执行无怨无悔
2019-04-29 15:34:15
中国法院网讯 (任文雨) 自2018年安徽省“江淮风暴”开展以来,为了统一管理,提高结案效率和结案质量,萧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将在基层法庭一线办案的三位年轻法官助理李兵、曹佩力、高雪松抽调到执行局,协助办理基层法庭执行案件,形成由执行法官蒋海带队、三名书记员辅助的7人小组的“1+N”模式办案团队。2019年至今,10个基层法庭新收执行案件共计391件,占萧县法院新收执行案件的39.4%,他们三人顶住新增和旧存案件的压力,不懂就学,学了就用,想方设法结案,在工作过程中经过不断磨练迅速成长起来。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某于2016年8月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并约定了利息。但是到期后赵某一直未偿还,最后法院判决赵某还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执行立案以来,赵某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愿,4月23日凌晨5点,协助办理此案件的高雪松带领三名法警从法院出发了,赶到安徽省淮北市被执行人赵某的家中时他还在睡梦中,遂果断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经过一上午的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9万余元现金当场交到了李某手上。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孔某身体权纠纷一案,2017年10月15日17时30分许,孔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S301省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S301省道54KM+500m路段时,与相向而来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李某相撞,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协商未果,后案件经审理判决孔某于2018年3月1日前一次性赔付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元。但是案件立案后孔某迟迟未履行,协助办理此案的曹佩力多次上门,终于在4月2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1.4万元元当场履行完毕,案件结案。
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徐某所有的重型货车挂靠在该公司的名下,但是该公司私自将车辆开走一直不予返还,徐某就起诉到法院,案经判决要求该运输公司返还车辆,因为双方还有其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比较大,执行起来就很困难。4月22日,执行法官接到徐某电话称车辆在淮北市,电话中了解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当时申请人用私家车阻挡住重型车的前行,情势很危急没有退让的余地,李兵立即带领执行干警火速前往,后经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案件结案,车辆也顺利地交到徐某手上。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某于2016年8月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款期限为六个月并约定了利息。但是到期后赵某一直未偿还,最后法院判决赵某还款1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执行立案以来,赵某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愿,4月23日凌晨5点,协助办理此案件的高雪松带领三名法警从法院出发了,赶到安徽省淮北市被执行人赵某的家中时他还在睡梦中,遂果断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经过一上午的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9万余元现金当场交到了李某手上。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孔某身体权纠纷一案,2017年10月15日17时30分许,孔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S301省道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S301省道54KM+500m路段时,与相向而来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李某相撞,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协商未果,后案件经审理判决孔某于2018年3月1日前一次性赔付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1.7万元。但是案件立案后孔某迟迟未履行,协助办理此案的曹佩力多次上门,终于在4月2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1.4万元元当场履行完毕,案件结案。
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徐某所有的重型货车挂靠在该公司的名下,但是该公司私自将车辆开走一直不予返还,徐某就起诉到法院,案经判决要求该运输公司返还车辆,因为双方还有其他经济纠纷,被执行人对抗情绪比较大,执行起来就很困难。4月22日,执行法官接到徐某电话称车辆在淮北市,电话中了解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当时申请人用私家车阻挡住重型车的前行,情势很危急没有退让的余地,李兵立即带领执行干警火速前往,后经做工作,双方达成了和解,案件结案,车辆也顺利地交到徐某手上。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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