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击拒执违法犯罪 健全执行长效机制
2019-04-29 15:25:15
     中国法院网讯  自5月1日起,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在收到执行通知的同时,将一并收到《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申请人将更充分了解强制执行措施内容,主动发现并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法院推进案件执行;被执行人更了解法院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理念、决心和刚性,积极报告财产、交付财物,打消抗拒侥幸心态,避免把民事债务转化为刑事责任,努力营造“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格局。

  这是4月28日,笔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浙江各级法院2018年共办结执行案件67.6万件,人均结案295件,全国第一。审结拒不执行犯罪案件434件,定罪判刑452人。相比2017年定罪判刑205件222人,结案数和判刑人数均增长一倍以上。从量刑上看,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实刑占比为58%,同比提高16%,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力度不断增强。

  2019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效后的第一年,为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构建起“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大格局,浙江高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这是进一步增强拒不执行打击力度的一剂猛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君说,其目的在于加强民事执行的强制性、规范性,依法惩戒拖延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形成强大的可预期的执行威慑,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后向法院如实报告其财产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每一个案件法院都发出了《财产报告令》,但是实际情况是,被执行人报告的不足5%,如实报告的不足1%,使得一项好的法律制度形同虚设。”陈志君说,房产是执行的主要财产,而拒不腾房在执行中是非常普遍的一个问题,有的让年迈的爷爷奶奶居住,有的把煤气瓶放置于门口,有的以自伤自残、跳搂等方式拒绝腾房,每年都有数百起。还有虚构债务、虚假租赁对抗执行的行为,更有擅自处置法院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这些都是法院打击的重点。

  解决执行难是一个社会工程,不是法院一家能够完成,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发力。浙江高院2018年会同其他部门出台《浙江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依托该方案,布控195010人,抓获42928人,使逃避执行者逃无可逃。

  据了解,以往法院对拒不执行很少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这与有关部门配合不够顺畅,相关司法解释不够严密、规定不够合理有关。

  为此,2018年7月,浙江高院、公安厅、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惩戒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理顺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起诉的关系。明确公检法三家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诸多标准,为依法、及时、高效惩治拒执犯罪提供重要的抓手。

  2019年,浙江全省法院将借“查万案”、“听百庭”的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工作,对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和指导。

  为突出执行的强制性,浙江高院当天还部署了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专项行动,重点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加大罚款、拘留和刑事处罚力度;着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明确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标准,有效杜绝乱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

  浙江全省法院将惩处一批拒执案件,加强与公安、检察等单位的沟通和配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强宣传,营造惩处拒执行为的强大声势。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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