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丹江口:发挥执行职能 助推民企发展
2019-04-28 16:17:0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朱东润 王森
4月26日,湖北省丹江口市金轮运输有限公司专程赶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送来一面“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感谢丹江口市法院为其执行到位金额4万元。
据了解,丹江口市金轮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客户运输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左某系该公司的职工,2016年10月30日,左某驾驶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金轮公司和其它公司作为雇主共向死者赔偿80万元。赔偿后,金轮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左某追偿部分费用。丹江口市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左某向金轮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5万元。文书生效后,左某拒不履行,导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白云飞接手案件后,立即成立执行专班,经过多次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左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企业安心投资、放心经营,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执行法官白云飞多次召集团队进行阅卷审议,并多方打听左某下落,同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实时查控,当发现左某回家后,立即带领团队成员前往左某住处,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在详细了解到左某因交通事故被判两年缓刑,一家人无经济来源,条件非常艰苦时,立即召集金轮公司到场开展调解工作,在白法官的主持下,经过3个小时的反复协商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左某当即筹措4万元资金现场予以交付,金轮公司也重新聘用左某,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据悉,为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稳妥化解涉企案件,丹江口市法院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及时开通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赢得了企业界的广泛好评。
据了解,丹江口市金轮运输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客户运输的民营企业,被执行人左某系该公司的职工,2016年10月30日,左某驾驶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金轮公司和其它公司作为雇主共向死者赔偿80万元。赔偿后,金轮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左某追偿部分费用。丹江口市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左某向金轮公司支付其垫付的赔偿款5万元。文书生效后,左某拒不履行,导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白云飞接手案件后,立即成立执行专班,经过多次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左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为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企业安心投资、放心经营,提高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执行法官白云飞多次召集团队进行阅卷审议,并多方打听左某下落,同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实时查控,当发现左某回家后,立即带领团队成员前往左某住处,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在详细了解到左某因交通事故被判两年缓刑,一家人无经济来源,条件非常艰苦时,立即召集金轮公司到场开展调解工作,在白法官的主持下,经过3个小时的反复协商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左某当即筹措4万元资金现场予以交付,金轮公司也重新聘用左某,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据悉,为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稳妥化解涉企案件,丹江口市法院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及时开通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努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赢得了企业界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史梓敬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