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包头:异地查封房产 快速执行一诉讼保全案件
2019-04-28 15:21: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一颗心总算是落地了。”4月25日上午,刚刚顺利交接了查封房产手续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孙云飞,走出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房管局,他忍不住感叹,真是一场与时间的博弈啊!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申请人乌兰察布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包头某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12年3月13日、2012年3月25日签订两份《样车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乌兰察布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三台陕汽自卸车用作样品车,后因乌兰察布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车辆,故样车合同转为购销合同,但并未支付车辆价款。

  2012年9月11日,双方再次签订《车辆购销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另行购买6台陕汽自卸车,单价为320000元,每台车辆需首付50000元,剩余购车款则从2012年11月13日起分12期支付。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乌兰察布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了6台车辆的首付款,共计300000元,并将车提走。

  此后,在约定还款期限内,被申请人共偿还3期购车款,剩余车款迟迟未付。2016年8月11日,该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承诺所欠购车款2175000元将在两年内还清,并出具承诺书。

  两年期限已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却分文未付剩余款项,故包头某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将其诉至九原区法院,并于2019年4月23日向该院申请财产保全。

  经审查,申请人为避免财产损失并保证将来裁决能够顺利执行,申请查封被申请人高某名下的两套房产,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执行。

  面对着急万分的申请人,为确保申请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执行法官孙云飞决定第一时间赶往兴和县房管局查封该处房产。他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及时制定执行方案,准备法律手续,协调配合行动人员。

  当天下午15时,准备就绪的执行法官孙云飞和王建国从院里出发,赶往兴和县。尽管当时天空乌云密布,大雨欲来,但丝毫没有使执行法官动摇。为了不贻误来之不易的战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他们毅然出发!

  一路上,孙云飞心急如焚,生怕会错失查封的良机。尽管一路疾驰,但是车辆行驶到卓资县的时候,还是遇到了大雨的阻碍。

  历时4个多小时,执行法官一行到达兴和县的时候,房管局已经下班了。无奈之下,只好在房管局附近住下,等待第二天上班时,第一时间查封该房产。

  心急如焚的执行法官孙云飞一夜未眠,第二天天一亮,他就早早地等候在房管局门口,第一时间成功将被申请人的两处房产查封。随后,又前往被申请人房产处,进行实地拍照。不仅快速执行了一起诉讼保全案件,更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执行法官快捷、高效的执行效率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了申请人的赞扬。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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