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这些“硬核”执行措施请被执行人查收!
2019-04-28 14:37:56
中国法院网讯 2019年,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进一步夯实“基本解决执行难”所取得的成果,将各项措施贯彻到底。
今年以来,共拘传被执行人305人,实施拘留219人次,同比上升154.65%;罚款65人共计7.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91.18%和131.25%;对941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将4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18人,已将2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强制执行完毕案件469件,执行到位金额8589.91万元。
拘留警示案例
被执行人唐某既拒不申报财产,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唐某四处躲避执行,法院通过布控手段将其抓获,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罚款警示案例
被执行人朱某原本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但朱某在支付了前几期款项后又现“老赖”本性。法院对朱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在受到执行高压的威力后,朱某开始主动偿还债务。
拒执警示案例
“请求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去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把欠款还上……”法庭之上,被告人韦某低下头颅,为自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罪行深刻悔过。2017年8月,平湖法院受理了原告某机械公司与被告韦某的两起经济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确认由被告韦某分期支付所欠货款和备租赁费。因韦某未按期偿还欠款,该机械公司于同年11月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湖法院收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韦某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时称其名下仅有汽车一辆。在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发现韦某在陕西西安还置办了四套房产。其中一套已被当地法院查封,而其余房产在平湖法院执行立案后,被韦某设置了抵押或用于出租,企图变相转移财产,给法院处置房产带来阻碍,导致财产变现困难。
因韦某虚假申报、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平湖法院遂将韦某涉嫌拒执罪一案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证据确凿、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平湖法院开庭审理了韦某涉嫌拒执罪一案,韦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宣判。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给被执行人的警告书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若义务人未按上述文书指定期限主动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或未主动和权利人沟通和解,权利人一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则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一、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除应当履行的债务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或履行完毕。
二、罚款、拘留
必须按照报告财产令的时间和规定如实申报全部财产,逾期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有关单位予以罚款、拘留。
三、查封、冻结、扣划、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的存款、工资(包括退休工资、养老金)、债券、股权、基金份额、住房公积金、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可能被法院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必要时法院会采取搜查、审计等措施。
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会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也会被各金融机构“拉黑”,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获得贷款。
五、限制高消费
凡是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一律限制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诉。
今年以来,共拘传被执行人305人,实施拘留219人次,同比上升154.65%;罚款65人共计7.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91.18%和131.25%;对941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将42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18人,已将2名涉嫌拒执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强制执行完毕案件469件,执行到位金额8589.91万元。
拘留警示案例
被执行人唐某既拒不申报财产,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执行干警多次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唐某四处躲避执行,法院通过布控手段将其抓获,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罚款警示案例
被执行人朱某原本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但朱某在支付了前几期款项后又现“老赖”本性。法院对朱某拒不履行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在受到执行高压的威力后,朱某开始主动偿还债务。
拒执警示案例
“请求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去弥补自己犯下的错误,把欠款还上……”法庭之上,被告人韦某低下头颅,为自己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罪行深刻悔过。2017年8月,平湖法院受理了原告某机械公司与被告韦某的两起经济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确认由被告韦某分期支付所欠货款和备租赁费。因韦某未按期偿还欠款,该机械公司于同年11月向平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平湖法院收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韦某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时称其名下仅有汽车一辆。在进一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发现韦某在陕西西安还置办了四套房产。其中一套已被当地法院查封,而其余房产在平湖法院执行立案后,被韦某设置了抵押或用于出租,企图变相转移财产,给法院处置房产带来阻碍,导致财产变现困难。
因韦某虚假申报、变相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的执行工作,平湖法院遂将韦某涉嫌拒执罪一案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该案证据确凿、充分,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平湖法院开庭审理了韦某涉嫌拒执罪一案,韦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将择日宣判。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给被执行人的警告书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判决、调解书等,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若义务人未按上述文书指定期限主动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或未主动和权利人沟通和解,权利人一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义务人则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一、加倍支付债务利息
除应当履行的债务外,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或履行完毕。
二、罚款、拘留
必须按照报告财产令的时间和规定如实申报全部财产,逾期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不完全履行义务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有关单位予以罚款、拘留。
三、查封、冻结、扣划、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的存款、工资(包括退休工资、养老金)、债券、股权、基金份额、住房公积金、支付宝余额、微信钱包、房产(即使是唯一住房)、车辆等财产均可能被法院查封、冻结、扣划、拍卖等,必要时法院会采取搜查、审计等措施。
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会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也会被各金融机构“拉黑”,无法申领信用卡、无法获得贷款。
五、限制高消费
凡是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一律限制消费,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申请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诉。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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