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失信老总丢颜面 委托律师把钱还
2019-04-26 16:13:28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袁训旺
  近日,一位律师受托来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对其委托人浏阳市某烟花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失信惩戒措施。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该公司与申请人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当场支付60000元执行款,余款及利息蒋某自愿放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惩戒措施也随之解除。

  2017年2月,牛某的女儿订婚在家办喜酒,男方家庭带来了一箱从陈某处购买的浏阳烟花公司生产的产品名称为“万事如意”牌花炮。牛某邀请蒋某中午陪客,酒饭后,在燃放该花炮过程中,因花炮从箱内部爆炸,箱体倾倒,从花炮筒中射出的爆竹击中蒋某眼部,造成蒋某眼部被炸伤。事情发生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蒋某将陈某与生产商浏阳市某烟花制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18年8月,颍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浏阳市某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蒋某87732.57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蒋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是所邮寄的材料均被退回。经过线上查控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该公司远在湖南,路途遥远,申请人手术后又急需该笔赔偿款,这可急坏了执行法官。

  令法官意想不到的是,近日该公司的受托律师来到执行局,说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朋友面前颜面受损,知道这件事的人经常拿他开玩笑,委托他来请求法官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法官于是叫来申请人蒋某,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履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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