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法院执行再发力 强制执行两起腾房案
2019-04-26 15:16:57
     中国法院网讯  4月25日上午,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处理两起强制腾房执行案件。

  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与白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分别判决由张某某将元江县红河街道18号8幢02号房屋腾还给元江县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白某某将元江县高桥居住小区第B82幢2号别墅腾还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白某某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两公司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元江法院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还房屋,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腾还房屋。

  8点30分,全体人员整装出发,赶往元江县红河街道18号8幢02号房屋所在地。房门被被执行人上锁无法打开,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某夫妇充分释明法律及抗拒执法的法律后果,责令被执行人打开房门,如果不打开房门,法院将强制开锁。被执行人张某某夫妇虽提出不同意见,但还是迫于法律威慑交出了钥匙、腾还了房屋。

  随后,赶往元江县高桥居住小区的第B82幢2号房屋,被执行人白某某未到现场,执行干警强制进入房屋,组织人员清理房屋中的水泥、瓷砖等装修材料。腾空房屋后,将腾还房屋的不动产移交清单等材料送达申请执行人,正式将别墅腾还云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3个多小时工作,各小组分工负责,及时预防现场突发事件,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房屋腾还给了申请执行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此次强制腾房,元江法院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检察院干警、基层组织代表、媒体记者共7人,共同监督见证了两起案件的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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