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面子为人担保借款 有能力拒不履行被拘留
2019-04-26 10:52:0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樊留源
被执行人郭某是河南省项城市某镇一村支部书记,因碍于情面为人担保借款,结果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郭某被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
2013年9月4日,刘某、郭某堂因做做防水生意,急需周转资金,找到村支部书记郭某,要求其为二人担保借款。郭某碍于同村村民的情面,为二人担保在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刘某,郭某堂未按时还款且不露面。为此,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三人告至项城法院。
项城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郭某堂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告郭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郭某堂长期外出,被告郭某既不按照报告财产令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查,被执行人郭某在2019年2月、3月、4月通过微信转账共支出80000余元,被执行人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却拒不执行,项城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2013年9月4日,刘某、郭某堂因做做防水生意,急需周转资金,找到村支部书记郭某,要求其为二人担保借款。郭某碍于同村村民的情面,为二人担保在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刘某,郭某堂未按时还款且不露面。为此,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三人告至项城法院。
项城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郭某堂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告郭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郭某堂长期外出,被告郭某既不按照报告财产令如实申报财产,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查,被执行人郭某在2019年2月、3月、4月通过微信转账共支出80000余元,被执行人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却拒不执行,项城法院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郭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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