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醉汉滋事打伤人 拒绝赔偿被拘留
2019-04-23 16:52:2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聂涛 杨媛媛
4月22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法律威慑,他缴纳了赔偿款,这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成功执结。
2014年4月2日下午,被告王某向原告邰某、胡某索要购床款时两人发生争执,被邻居劝开后,王某悻悻而去。当天晚上21时许,被告王某酒后闯入二原告所租的房屋内滋事,并将二原告殴打致伤。二原告受伤后入院治疗,胡某花去医药费3009.5元,邰某花去医药费2495.5元。对被告殴打二原告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王某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被告未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故二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胡某各项损失人民币4129.9元;赔偿原告邰某各项损失人民币3615.9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不予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销声匿迹,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2019年4月22日,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已经返家的消息,果断出击,将其擒获,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王某尝到了自己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苦果,他后悔了,面对前来提审他的执行法官,他立刻答应支付赔偿款,当日,王某家人送来了案款。法院根据王某悔过态度和履行义务表现,依法裁决将其提前释放。
2014年4月2日下午,被告王某向原告邰某、胡某索要购床款时两人发生争执,被邻居劝开后,王某悻悻而去。当天晚上21时许,被告王某酒后闯入二原告所租的房屋内滋事,并将二原告殴打致伤。二原告受伤后入院治疗,胡某花去医药费3009.5元,邰某花去医药费2495.5元。对被告殴打二原告的行为,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被告王某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被告未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故二原告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损失。法院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胡某各项损失人民币4129.9元;赔偿原告邰某各项损失人民币3615.9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不予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销声匿迹,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
2019年4月22日,执行法官获悉被执行人王某已经返家的消息,果断出击,将其擒获,并处以15日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王某尝到了自己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苦果,他后悔了,面对前来提审他的执行法官,他立刻答应支付赔偿款,当日,王某家人送来了案款。法院根据王某悔过态度和履行义务表现,依法裁决将其提前释放。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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