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海陵法院快速高效执行征收补偿款
2019-04-23 16:42:46
中国法院网讯 (王海宾) 近日,申请执行人柏某向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写着“捍卫法律尊严,百姓的贴心人”的锦旗,以表达申请执行人对海陵法院执行干警快速、高效执行工作的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柏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陵区法院2015年7月27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1月,申请执行人柏某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在市区享有房地产征收补偿权益,遂向海陵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海陵法院执行局终本组受理后,立即至房地产所在街道办核实,并冻结被执行人相应的征收补偿款。2019年3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海陵法院反映冻结的款项已具备提取条件,承办人迅速向相关部门送达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被执行人吴某的征收补偿款325000元,并于当日将款项通过银行转入海陵法院执行专户。随后,承办人通知被执行人吴某到法院接受谈话,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吴某经协商自行达成和解。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办人将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办理审批后退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申请执行人柏某的权益得以实现,案件全额执行完毕。
为加强恢复执行案件的管理,海陵法院执行局成立终本案件管理组,对恢复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的接待、受理、登记、核查财产信息以及采取执行措施,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恢复执行效率,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柏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陵区法院2015年7月27日作出的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1月,申请执行人柏某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在市区享有房地产征收补偿权益,遂向海陵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海陵法院执行局终本组受理后,立即至房地产所在街道办核实,并冻结被执行人相应的征收补偿款。2019年3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向海陵法院反映冻结的款项已具备提取条件,承办人迅速向相关部门送达执行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取被执行人吴某的征收补偿款325000元,并于当日将款项通过银行转入海陵法院执行专户。随后,承办人通知被执行人吴某到法院接受谈话,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吴某经协商自行达成和解。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办人将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办理审批后退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申请执行人柏某的权益得以实现,案件全额执行完毕。
为加强恢复执行案件的管理,海陵法院执行局成立终本案件管理组,对恢复执行案件进行统一的接待、受理、登记、核查财产信息以及采取执行措施,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恢复执行效率,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史梓敬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