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被拘留 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求和解
2019-04-23 15:48:25
     中国法院网讯 (张月)  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被执行人邹某处以10日的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邹某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 

  沈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邹某、张某(邹某妻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沈丘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邹某归还原告25万元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邹某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顾法官接受该案后,依法向邹某发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邹某以借来的25万元全部给外甥做生意、自己没用这笔钱为由拒绝偿还。顾法官了解到邹某和妻子经营一家饭店,有一定的偿还能力。4月16日,顾法官和法警再次前往邹某家中,但是邹某仍然顽固不化,扬言就是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邹某实施了拘留措施。

  4月18日,邹某主动要求面见顾法官,表示已经悔悟,同意就还款与申请人协商。最终,在顾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邹某亲戚刘某作为担保人,担保金额30万元,约定2021年5月1日前偿还所有借款。鉴于邹某能够主动认识错误,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法院遂依法提前解除了对邹某的拘留。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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