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司法建议函助推案件顺利执结
2019-04-22 16:33:5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向荀慧
  近日,申请执行人潘某到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领取了4.8万元的执行款,一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潘某未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便修建了房屋,潘某所在的镇政府未按法定程序将潘某修建的房屋拆除。都匀市法院受理该案后,2019年1月8日作出判决,判决该镇政府赔偿潘某因房屋被强拆所受的财产损失4.8万元。判决生效后,该镇政府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19日,潘某向都匀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向该镇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义务。之后,执行法官多次短信、电话联系该镇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其督促有关部门安排、落实资金履行义务,但该镇政府仍未履行义务。

  该镇政府的行为已构成“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的违法行为,4月10日,都匀市法院向该镇政府的上一级政府送达了司法建议函提出司法建议,请都匀市政府责令该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仍不履行的,都匀市法院将依照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

  司法建议函送达后,都匀市政府高度重视,采纳了该建议,并立即责令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立即履行赔偿义务。4月17日,潘某到都匀市法院领取了全部赔偿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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