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强制措施促执行 成功追回十八年前欠款
2019-04-22 16:07:56
     中国法院网讯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这句看似老生常谈的话,却真实体现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郑维志办结四起执行案件,这四起案件的被申请人均为某砖厂,经过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十八年前的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感慨的说:“原本只是抱着试试的心态申请恢复执行十八年前的旧案,实在没想到不仅追回了欠款,连利息也全额执行到位”。为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申请执行人向郑维志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

  早在1998年,安次区葛渔城某村村委会创办的砖厂(以下简称砖厂)因经营不善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砖厂原厂长邢某先后从张某处借款7732.56元。1999年1月,砖厂原厂长邢某,向杨某借用一张6000元的存单,用于抵押借款,存期三年。同年8月,刘某自砖厂购买机砖63600块,砖款为4773元,当即付清,但砖厂始终未给付机砖。同年9月,李某自砖厂购买机砖12万块,当即付清货款9000元,砖厂也未给付机砖。

  2001年,上述四人张某、杨某、刘某、李某先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砖厂偿还欠款及利息。

  法院对四起案件依法审理后,先后作出判决,支持各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砖厂始终未予以还款。无奈之下,四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期间,主办法官多次到砖厂实地查看,砖厂当时已被转包多次,且却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因环保问题,砖厂倒闭,案件被迫中止。

  2017年6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郑维志多次与创办砖厂的葛渔城乡某村村委会取得联系,时隔多年,希望他们能够主动履行义务,清偿当时砖厂的欠款,村委会以村里没有钱为由拒绝主动给付欠款。郑维志辗转来到葛渔城乡政府,向乡政府进一步了解了该村各项工作运营及经济状况得知,近期乡政府对该村有款项下拨,郑维志立即对该村村委会的账户进行冻结,从该账户强制划拨款项共计157809元,用以支付四位申请执行人欠款及利息,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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