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用户网购信息冒充客服诈骗财物 五人获刑
2019-04-15 15:44:15
     中国法院网讯 (黄傲杰)  利用窃取的快递信息冒充产品客服,向客户推销假冒产品骗取钱财。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胡某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曾某、朱某、蔡某、王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胡某虎(在逃)邀集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利用电话实施诈骗,该团伙由胡某虎负责,胡某成通过特殊渠道窃取用户在网上购物的相关信息,胡某、曾某、朱某冒充网购产品的售后人员,向客户拨打第一通电话,了解使用产品情况,如果客户反映效果不好,就向客户推荐介绍所谓的“研发中心专家”,由骗子冒充的假专家与客户联系,以推销假冒产品或者以退款为名要求先交税金或保证金的方式,骗取客户的钱财。

  截至2017年12月14日,该团伙骗取熊某、易某等28名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超过15万元。

  2017年12月14日,公安民警抓获胡某成、曾某、王某,当场缴获相关电脑、手机、电话机、耳机及相关银行卡等作案工具。朱某、蔡某也先后归案。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先后向法院退赔被害人损失分别为人民币3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王某等利用电信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某成、曾某、朱某、蔡某均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该团伙多次实施诈骗,对五被告人均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查获的电脑、电话机、手机、耳机及相关银行卡,系被告人用于作案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退赔的款项,返还给各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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