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中院八举措高效执行企业投资案件
2019-04-13 18:56:4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时满鑫 吕佼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坚持平等保护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实施方案》,从审判、执行、助推政务诚信建设、加强产权保护等方面推出八项具体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作用,为青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依法保障投资者权益、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这些措施包括坚持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及涉外地企业投资案件;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依法高效执行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及涉外地企业投资案件;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对由企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确实存在违法情形的,坚决依法纠正;坚持司法助推政务诚信建设,对因政府违约导致的案件及涉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依法高效审结及督促有关机关及时履行;对涉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对已经审执结的涉及企业经营活动、产权保护等的行政、民商事和执行案件,确实存在错误的生效裁判依法启动再审,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等。

  对每一项工作,青岛中院都建立了台账、时间表和路线图。全市法院将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全力以赴坚决推进,确保服务保障的各项措施按时完成。青岛中院将加强督查和考核,保证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青岛中院还将选取典型案例发布,以案说法,彰显青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的成效和决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史梓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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