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无力偿还房贷被起诉 贷款买房应理性为之
2019-04-11 15:09: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英生 陶然
  因为长期患病逾期支付房贷24期,不但收到了法院传票,而且发现自己被银行起诉解除《个人借款担保合同》,返还全部剩余贷款,并支付律师费3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贷款银行状告业主拖欠房贷的案件。

  长期患病精神恍惚逾期房贷达24期

  2013年4月,王某与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王某购买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某处的房产,贷款金额66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发放了贷款。后王某严重疾病,加上家庭剧变导致精神恍惚,累计共出现24期逾期。王某收到传票后才知道已出现24起逾期,但是一般都是晚了数天或者未足额支付按揭款,但之后均已付清。遂立即跟银行协商。但她得到的答复是:银行为此事已花费律师费30000元以及诉讼费、保全费,“你要承担这笔费用,我们才有可能撤诉。”银行方面回答。王某想,还房贷后自己还要额外承担三万多元的费用,实在难以理解,无奈之下只能应诉。

  购房合同确有约定合同解除条件

  庭审中,王某认为,“只是出现了多次逾期,现已清了逾期的贷款,银行没有理由一次性收回全部贷款,还要承担如此高额的律师费、诉讼费,太不近人情了!”

  银行代理人则拿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归还剩余的全部贷款并支付逾期利息。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也由借款人承担。据此,银行认为王某违反合同约定,银行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她一次性归还剩余借款余额,并承担银行花费的律师费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63万余元。

  对此,王某觉得很“冤枉”,虽然约定清楚,但当时办理贷款时,合同条文繁多,自己根本没时间看。“况且,银行强势,我没得选择,家家银行都一样,难道因为这一个条款就不贷款买房?”

  法院: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

  法院依法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认为,涉及到的银行贷款合同文本中约定的“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能按期还本付息,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条款,应属格式合同。银行并无证据显示其已经履行合理提醒义务,该条款的意思表达并未为对方所知悉和接受,不能作为合同内容的有效部分予以确认。且王某因为长期患病逾期支付房贷24期,但是一般都是晚了数天或者未足额支付按揭款,但之后均已付清。王某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诉请解除合同并要求王某支付全部剩余贷款,法院不予支持。同时,王某虽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但逾期24期属客观事实,王某本身存在过错,银行花费的律师费用30000元,法院酌定由王某承担15000元。据此,西湖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断供频发,贷款买房应理性为之

  2019年以来,西湖区法院已经受理了多起因断供引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面对断供频发现象,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归还银行贷款应该按期并且足额,如果超出合同约定时间或者是还款金额不足,都会被视为违约,银行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立即停止发放贷款,宣布贷款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购房者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贷款所购房子也可能要被拍卖用以清偿。贷款买房,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放贷人,都应诚实守信、理性为之。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