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宣判首例涉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
2019-04-11 09:17:26
中国法院网讯 (刘晓) 患了咳喘有什么速效药?网上有“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款“神药”被描述得神乎其神。但这三款奇药既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地址、产品成分,也未标示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经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为假药。4月10日,广西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销售假药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谢庆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向公益诉讼起诉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8163元,由平桂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并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谢庆伟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4月到2017年11月期间,在淘宝网通过其注册的网上店铺“诚信e行”,向全国各地数百名群众销售未依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共销售了677单,销售金额为72721元。后经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谢庆伟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无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地址、产品成分,也未标示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经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谢庆伟销售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均按假药论处。2018年7月25日,被告人谢庆伟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贺州市公安局公会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庆伟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谢庆伟在网络平台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及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全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贺州市首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平桂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梅娟担任审判长,依照《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组成了“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凸显了平桂法院对于食品、药品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度。下一步,平桂法院将继续推进法院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被告人谢庆伟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4月到2017年11月期间,在淘宝网通过其注册的网上店铺“诚信e行”,向全国各地数百名群众销售未依法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共销售了677单,销售金额为72721元。后经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查明,谢庆伟在其淘宝店铺销售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无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地址、产品成分,也未标示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经贺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认定,谢庆伟销售的“复方咳喘宁散”、“神奇喘咳散”、“新喘宁散”三种产品均按假药论处。2018年7月25日,被告人谢庆伟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贺州市公安局公会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庆伟违反食品药品管理法规,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生产的药品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谢庆伟在网络平台销售假药的行为危及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综合全案,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是贺州市首起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平桂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梅娟担任审判长,依照《人民陪审员法》首次组成了“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的7人大合议庭的模式进行审判,凸显了平桂法院对于食品、药品犯罪严厉打击的态度。下一步,平桂法院将继续推进法院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消费安全感,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