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联合惩戒让首例失信人购房受限
2019-03-31 16:43:1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刘熙瑶 聂婷
  近日,被执行人段某因购买商品房受限,主动来到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履行了两个执行案件的全部债务和执行费,共计17万余元。

  据了解,段某因金融借款纠纷和银行卡纠纷,被两家银行起诉。经法院判决后,段某应承担借款本金共计145946.44元及罚息、逾期利息,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银行遂向安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法院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段某有财产登记的信息,段某也未主动向法院履行,法院依法将段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日前,为打造执行联合惩戒大格局,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基本决执行难”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精神,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职能部门推送了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要求各职能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据悉,自2018年12月起,萍乡中院共向市房管局推送了自然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581条,推送法人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30条,要求限制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购买或取得房产等,而被执行人段某就在此之列。段某在购房受限后主动向执行法院履行了全部债务和执行费用,共计17万元。

  据房管局谢科长介绍,萍乡市房管局会将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导入系统后台,失信被执行人在购房面签时,系统会进行自动识别并进行购房限制。目前,该系统正在升级。下一步,将会与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数据进行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或取得房产等进行实时限制,为全市的失信被执行人织密一张联合惩戒网。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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