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打响第一枪
2019-03-29 17:28:3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陆玕
2018年以来,中央、自治区、市委相继对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迅速行动起来,抓好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南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及南宁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动员部署会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将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要求贯穿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案件执行的全过程,并于2019年3月率先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专门负责涉民企产权纠纷案件的执行。近日,该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开展涉民企产权纠纷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结多起涉企案件斩获成效,打出了百日攻坚活动响亮的“第一枪”。
执行团队帮扶搭桥歇业民企起死回生
2018年,南宁市某实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在歇业之前,该公司与南宁市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完毕后,却因无法给付装修款而被告上法院。2019年3月初,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发现该公司只是因为经营不善,产品外销困难而导致歇业,并不是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对此情况,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多次召开执行联席会探讨案情,决定先不予进行查封拍卖其资产,而是采取帮扶措施,积极为该公司联系合作伙伴,并促使其与某装修公司达成协议。经过多方努力,企业终于起死回生,并主动履行了自己剩余的装修款。
据悉,该公司已重新步入正轨,企业的效益好,职工的生活也逐渐变好。该起案件中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因势利导,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多措并举,开拓思路,站在群众和企业的角度,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服务于民。
柔性执行护航民企巧解难题多方共赢
2005年,李某与兴宁区三塘镇建新村的马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马某将其家庭经营使用的10亩土地租给李某做种养及综合用地。由于当时交付土地时双方未作准确测量,2012年,马某对上述土地进行测绘后,发现李某实际使用面积为12.5亩,遂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超出约定的2.5亩土地,法院判决支持了马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在2.5亩土地迟迟未得到返还的情况下,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发现李某是一家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且租用的地块上经营一家酿酒企业,原料均来自附近村民种植的洛神花和桑葚。仅2018年,李某的企业和合作社就带动103户农民实现脱贫,项目也被兴宁区政府列入“一区一品”重点扶贫项目进行扶持。
一方面,马某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维护;另一方面,李某的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也不能破坏,否则众多贫困户的利益也将受到影响,这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的法官来到现场后发现判决返还的2.5亩地在这连片的12.5亩地中并没有明确指向,涉案的12.5亩地块上大部分已用于合作社的种苗培育及李某企业的办公用地。对返还2.5亩地这个争议焦点,执行法官经过详细的现场调查、走访、勘测工作,发现在地块上有一片地仅种有少量种苗,如若把此地块作为返还方案,既维护了村民马某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李某企业经营损失。接下来,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沟通平复双方情绪,促使双方坐到一起进行谈判。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马某同意接受该指向地块并给予被执行人李某充分时间移植地上的少量种苗,并约定时间进行准确测量后交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并使得当地扶贫重点项目得以推进,实现多方共赢。
“绿色通道”快执快腾高效维护涉民企产权
针对被侵害的涉民企产权,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开辟“绿色执行通道”为企业迅速止损。
在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诉黄某排除妨害案件中,生效判决责令黄某迁出位于南宁市民生路的两间商铺。但判决生效后,黄某经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敦促仍拒绝迁出商铺。与此同时,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依约与相关供应商购买了产品,急需这两家商铺陈列出售,延迟一天交付就多一份损失。无奈之下,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根据案件的性质迅速分到了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为了减少相关企业的损失,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对案件制定优先执行方案,在团队收到案件后的第二天立即组织警力将商铺腾出,高效有力地维护了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件的妥善处理和高效执结,是兴宁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相关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据悉,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成立半个月来,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2件,为涉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300多万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行团队帮扶搭桥歇业民企起死回生
2018年,南宁市某实业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在歇业之前,该公司与南宁市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完毕后,却因无法给付装修款而被告上法院。2019年3月初,在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发现该公司只是因为经营不善,产品外销困难而导致歇业,并不是完全没有能力履行。对此情况,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多次召开执行联席会探讨案情,决定先不予进行查封拍卖其资产,而是采取帮扶措施,积极为该公司联系合作伙伴,并促使其与某装修公司达成协议。经过多方努力,企业终于起死回生,并主动履行了自己剩余的装修款。
据悉,该公司已重新步入正轨,企业的效益好,职工的生活也逐渐变好。该起案件中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因势利导,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多措并举,开拓思路,站在群众和企业的角度,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服务于民。
柔性执行护航民企巧解难题多方共赢
2005年,李某与兴宁区三塘镇建新村的马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马某将其家庭经营使用的10亩土地租给李某做种养及综合用地。由于当时交付土地时双方未作准确测量,2012年,马某对上述土地进行测绘后,发现李某实际使用面积为12.5亩,遂起诉要求李某返还超出约定的2.5亩土地,法院判决支持了马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在2.5亩土地迟迟未得到返还的情况下,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发现李某是一家农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且租用的地块上经营一家酿酒企业,原料均来自附近村民种植的洛神花和桑葚。仅2018年,李某的企业和合作社就带动103户农民实现脱贫,项目也被兴宁区政府列入“一区一品”重点扶贫项目进行扶持。
一方面,马某的合法权益要坚决维护;另一方面,李某的民营企业正常经营也不能破坏,否则众多贫困户的利益也将受到影响,这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难题。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的法官来到现场后发现判决返还的2.5亩地在这连片的12.5亩地中并没有明确指向,涉案的12.5亩地块上大部分已用于合作社的种苗培育及李某企业的办公用地。对返还2.5亩地这个争议焦点,执行法官经过详细的现场调查、走访、勘测工作,发现在地块上有一片地仅种有少量种苗,如若把此地块作为返还方案,既维护了村民马某权益,又最大限度减少李某企业经营损失。接下来,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地沟通平复双方情绪,促使双方坐到一起进行谈判。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释法说理工作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马某同意接受该指向地块并给予被执行人李某充分时间移植地上的少量种苗,并约定时间进行准确测量后交接,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并使得当地扶贫重点项目得以推进,实现多方共赢。
“绿色通道”快执快腾高效维护涉民企产权
针对被侵害的涉民企产权,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开辟“绿色执行通道”为企业迅速止损。
在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诉黄某排除妨害案件中,生效判决责令黄某迁出位于南宁市民生路的两间商铺。但判决生效后,黄某经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敦促仍拒绝迁出商铺。与此同时,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依约与相关供应商购买了产品,急需这两家商铺陈列出售,延迟一天交付就多一份损失。无奈之下,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根据案件的性质迅速分到了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为了减少相关企业的损失,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对案件制定优先执行方案,在团队收到案件后的第二天立即组织警力将商铺腾出,高效有力地维护了南宁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上述案件的妥善处理和高效执结,是兴宁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相关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据悉,兴宁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团队成立半个月来,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2件,为涉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300多万元,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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