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倾力执行三春暖 受伤民工获赔款
2019-03-28 16:53:44 |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王晓阳
  2019年3月22日,在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人周某、赵某、李某三人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赔偿款,激动地向执行干警说道:“谢谢你们、谢谢法院,如果没有你们的辛苦付出,这笔赔偿款我们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

  2017年10月,周某、赵某、李某三人受徐某的雇佣,在其承包的由郑某承建的某养鸡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过梁板断裂导致墙体倒塌,将周某、赵某、李某三人砸伤。事故发生后,徐某将周某、赵某、李某三人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后周某、赵某、李某三人伤愈出院,其他损失无人赔偿。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周某、赵某、李某分别将徐某、郑某及养鸡场法定代表人刘某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徐某支付周某赔偿金5.7万元、支付赵某赔偿金4.8万元、支付李某赔偿金4.3万元,郑某及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徐某、郑某及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周某等三人多次向徐某、郑某及刘某催要未果,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徐某、郑某、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敦促三人尽快履行相应义务。在履行时间到期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三被执行人,但三人仍迟迟不肯履行赔偿义务,并且躲避执行,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也未果。

  2019年3月22日上午,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刘某正在家中,于是马上出发,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被带回法院后,刘某说道:“我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徐某和郑某都没钱还了,我再出钱,但是现在他们都还没有出面协商这个事,我觉着我履行的话比较亏,我现在可以把他们都叫来法院,一起协商赔偿的事情。”于是,执行干警让刘某联系徐某、郑某两人到法院,并通知了申请执行人。

  临近中午时分,徐某和郑某两人陆续来到法院,还没来得及用午饭的执行干警,马上组织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日,被执行人徐某、郑某、刘某共计筹齐14.8万元,分别向周某、赵某、李某三人支付了赔偿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