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北:因失信出行受限 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2019-03-28 15:33:57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谢丽萍
失信被执行人容某主动联系浦北法院执行法官履行义务。
  “法官您好,我愿意履行义务,还清欠款,可以尽快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上撤销下来吗?”2019年3月20日,因买不了动车票出行受限的失信被执行人容某主动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2009年,容某驾驶车主丁某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浦北县安石镇三亚村往平宁冲村方向行驶,与骑自行车由平宁村方向行驶的罗某发生碰撞,造成了罗某脑震荡、头皮挫擦伤。因容某不愿赔偿罗某的经济损失,罗某逐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浦北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容某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罗某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容某常常以外出打工为由规避执行,拒不与执行法官见面和电话联系。鉴于容某的恶劣行为,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措施,后将容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

  2019年3月20日,时隔10年之后,容某因出行需要,在购买动车票的时候发现自己上了法院的“黑名单”。此时,其不能购买动车票,出行受到限制,考虑到如今自己已结婚生育,担心“黑名单”以后还会影响到孩子上学、就业的问题,容某最终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要求主动履行拖延了10年之久的赔偿义务。

  近年来,浦北县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除了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外,还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幕、失信被执行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曝光等形式,扩大转播范围和社会知晓面,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舆论谴责压力。据统计,2018年至今,浦北县人民法院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6人次,限制高消费495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97人次,罚款17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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