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与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创新发展“枫桥经验” 调解员队伍大变样
2019-03-25 08:46: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霞
3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合助力人民调解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有:一是通过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不断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等措施,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员退出制度、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人民调解员分类管理制度,创新人民调解员在线解决纠纷机制、设立并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指导作用,构建规范化、法治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体系。三是通过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人民调解员考核机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职业保障等方式,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业务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帮助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司法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服务和管理;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有:一是通过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大力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不断提高专职调解员比例、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培训制度等措施,建设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员备案登记制度、人民调解员退出制度、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人民调解员分类管理制度,创新人民调解员在线解决纠纷机制、设立并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指导作用,构建规范化、法治化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体系。三是通过落实人民调解员待遇、建立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制度、人民调解员考核机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职业保障等方式,建立常态化、可持续的人民调解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业务指导,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帮助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司法行政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服务和管理;民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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