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拼车乘客遭损伤 申请执行维权益
2019-03-19 10:04:44 | 来源: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成功促成一起运输合同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李某闲暇时从事拼车,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时,李某驾驶江淮牌小型客车(没有营运资质)行驶至滑县某路口时撞上护栏,车辆侧翻在路边的沟中,同乘人杜某受伤。经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杜某起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驾驶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濮阳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杜某向濮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自己手头紧,愿意先履行一部分,随后分期履行。执行法官遂联系申请人杜某,申请人称自己在新疆,不同意分期,要一次性拿到赔偿款,不同意调解。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又联系其律师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申请人杜某同意委托其子来法院参与调解。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达成和解意见。
李某闲暇时从事拼车,2016年12月20日下午15时,李某驾驶江淮牌小型客车(没有营运资质)行驶至滑县某路口时撞上护栏,车辆侧翻在路边的沟中,同乘人杜某受伤。经滑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杜某起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驾驶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濮阳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杜某向濮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自己手头紧,愿意先履行一部分,随后分期履行。执行法官遂联系申请人杜某,申请人称自己在新疆,不同意分期,要一次性拿到赔偿款,不同意调解。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又联系其律师做工作。经过多次沟通,申请人杜某同意委托其子来法院参与调解。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达成和解意见。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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