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秀峰法院为美国小孩执行回抚养费
2019-03-02 09:24:53 |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作者:刁杰
  2019年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申请人小Amy(化名)来自美国,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程序,顺利追回全部执行款。

  2002年,育有一女的祁某与原配妻子离婚。两年后,又与莫某在美国生下女儿Amy。Amy一岁左右曾回中国居住,就读桂林某小学。父亲祁某2010年左右也回到中国,五年后将Amy送回美国随母亲生活,却未支付抚养费用。2016年,祁某病故,其遗产由婚生女儿及兄弟姐妹母亲继承。

  Amy得知消息后,通过我国法律程序提起诉讼,请求在继承范围内获取父亲生前拖欠的抚养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支持了Amy的诉讼请求,判决祁某的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共同支付其抚养费16750元。

  案件到达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联系到祁某的女儿小祁。小祁收到执行通知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将尽快把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2019年2月27日,Amy特别授权代理人到法院将抚养费领走。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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