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法官倾力执行 20年货款案执结
2019-02-28 09:59:1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吴柏池
图为钦南法院执行局局长莫愈松请申请人确认执行扣划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莫愈松手里拿着一本薄薄的执行扣划单一早便来到了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人李某入住的病房前。推开门后只见患病在身的李某正在静养。莫愈松快步来到李某的病床前,将执行扣划单递到他的面前,语气平缓却有力地李某说:“辛苦了,这么多年你久等了,这是你申请执行的案件余款41161.15元,请你确认一下,我们今天就把钱打到你的账户上。”当看到执行扣划单上的数字时,李某的眼神瞬间明亮了起来,并将这感激之情,汇成了一句话“谢谢!”
二十年前合约惹纠纷维权长路起
1996年10月期间,刘某因承建一起施工建设,便向李某购买钢材一批,并约定先由李某向刘某提供钢材。刘某在施工建设完结后支付钢材货款,经结算,钢材价值95800元。后刘某于1998年1月27日立下欠条给李某,约定于同年2月28日前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刘某却以经济困难等原因为由,一直未支付钢材货款。感觉受到欺骗的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钦南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刘某付清所欠的钢材款95800元及利息。
在钦南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刘某先后归还了30000元钢材货款给李某。见刘某开始偿还部分货款,而自己与刘某又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李某觉得可以再相信刘某一次,便在钦南法院的主持下,与刘某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欠到原告李某钢材货款65800元及利息;被告刘某定于1998年11月底前支付货款30000元,同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货款给原告李某。
可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在这份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却将它束之高阁,从未主动履行过法律确定的义务。于是,对刘某信任不再的李某于1999年底向钦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二十年来时间在走但执行到底的信念从未动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并于2000年8月25日成功执行到了案款5950元给李某。因刘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好暂时中止执行。后该案的执行法官因工作调动,不再承担该起执行案件的后续跟踪职责。但案件并非就此石沉大海,钦南法院之后接手该案的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线索跟踪,始终在追踪调查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状况。并成功于2007年7月23日和2016年2月22日执行到位案款共计24668.85元。而剩余的41161.15元案款,虽法院一直在履行执行义务,但无奈刘某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莫愈松要让纠纷在我这里执结
“不能让申请执行人心寒,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维护到底。”这是钦南法院每一名执行法官的信念。该案来到钦南法院执行局局长莫愈松的手上后,莫愈松便下定决心:要穷尽执行手段,把这块‘硬骨头’给‘啃’下来。随后,莫愈松不时在执行查控系统上将刘某的账户查询一遍,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苦心人,天不负,2019年2月13日,莫愈松查询到,刘某申请执行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准备支付工程款了。得知这一好消息,莫愈松喜不自胜,赶忙发出法律文书,将刘某申请执行的案款68万余元扣划到了法院的账户上。钱到了,莫愈松也松了一口气:李某的执行案,终于可以执行到位了。随后,莫愈松细致对比了刘某在钦南法院的被执行案件,罗列出不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刘某的案款标的和未执行标的,并详细制作好了刘某执行款68万余元的分配方案。李某在这次分配中,可以得到足额的41161.15元执行款。
最后,便是开头的一幕,莫愈松为李某送去了他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金余款。至此,一起长达二十年的货款纠纷终于顺利终结。
二十年前合约惹纠纷维权长路起
1996年10月期间,刘某因承建一起施工建设,便向李某购买钢材一批,并约定先由李某向刘某提供钢材。刘某在施工建设完结后支付钢材货款,经结算,钢材价值95800元。后刘某于1998年1月27日立下欠条给李某,约定于同年2月28日前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刘某却以经济困难等原因为由,一直未支付钢材货款。感觉受到欺骗的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钦南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刘某付清所欠的钢材款95800元及利息。
在钦南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刘某先后归还了30000元钢材货款给李某。见刘某开始偿还部分货款,而自己与刘某又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李某觉得可以再相信刘某一次,便在钦南法院的主持下,与刘某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欠到原告李某钢材货款65800元及利息;被告刘某定于1998年11月底前支付货款30000元,同年12月底前全部付清货款给原告李某。
可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在这份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刘某却将它束之高阁,从未主动履行过法律确定的义务。于是,对刘某信任不再的李某于1999年底向钦南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二十年来时间在走但执行到底的信念从未动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详细排查,并于2000年8月25日成功执行到了案款5950元给李某。因刘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好暂时中止执行。后该案的执行法官因工作调动,不再承担该起执行案件的后续跟踪职责。但案件并非就此石沉大海,钦南法院之后接手该案的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线索跟踪,始终在追踪调查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状况。并成功于2007年7月23日和2016年2月22日执行到位案款共计24668.85元。而剩余的41161.15元案款,虽法院一直在履行执行义务,但无奈刘某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及时将案款执行到位。
执行法官莫愈松要让纠纷在我这里执结
“不能让申请执行人心寒,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维护到底。”这是钦南法院每一名执行法官的信念。该案来到钦南法院执行局局长莫愈松的手上后,莫愈松便下定决心:要穷尽执行手段,把这块‘硬骨头’给‘啃’下来。随后,莫愈松不时在执行查控系统上将刘某的账户查询一遍,看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苦心人,天不负,2019年2月13日,莫愈松查询到,刘某申请执行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准备支付工程款了。得知这一好消息,莫愈松喜不自胜,赶忙发出法律文书,将刘某申请执行的案款68万余元扣划到了法院的账户上。钱到了,莫愈松也松了一口气:李某的执行案,终于可以执行到位了。随后,莫愈松细致对比了刘某在钦南法院的被执行案件,罗列出不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刘某的案款标的和未执行标的,并详细制作好了刘某执行款68万余元的分配方案。李某在这次分配中,可以得到足额的41161.15元执行款。
最后,便是开头的一幕,莫愈松为李某送去了他申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金余款。至此,一起长达二十年的货款纠纷终于顺利终结。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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