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私开诊所 因非法行医获刑一年并罚金
2019-02-27 10:44:48
中国法院网讯 (开磊) 近期,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行医案,被告人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设诊所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分别于2013年6月5日、2015年7月13日被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全椒县十字镇街道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时,被全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获。
另查明,刘某于2018年12月5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具有悔罪表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证明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开设诊所从事牙科诊疗活动,分别于2013年6月5日、2015年7月13日被滁州市南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全椒县十字镇街道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时,被全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查获。
另查明,刘某于2018年12月5日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从事非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具有悔罪表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证明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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