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医生”非法行医获刑十个月并罚金
2018-11-30 08:38:07
     中国法院网讯 (陈梅)  法律明确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从事诊疗服务,总有些人铤而走险,非法行医。近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行医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的刑罚。

  1999年至2005年期间,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卫生医药管理局、南充市嘉陵区卫生局核准,准予赵某在南充市嘉陵区某乡镇开办口腔诊所执业。后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医师执业进行规范,但赵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继续开办诊所执业。2011年11月,赵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口腔执业活动,被卫生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并处罚款。但赵某并未彻底整改,事实上继续执业。卫生监管部门分别在2016年、2017年的例行检查中,均发现赵某存在非法行医,每次卫生监管部门均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执业。但赵某始终不思悔改。2018年1月,卫生监管部门再次发现赵某非法行医,便以赵某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侦查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5月底,嘉陵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某涉嫌非法行医罪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在无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提下,擅自开设诊所从事诊疗活动,并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最终判决赵某犯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罚。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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