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民企一起赢
日照中院执结一起2.65亿大案
2019-02-27 09:06: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胡科刚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揽子解决了日照港集团4起申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款2.65亿元全部执结到位,既有效保障了国有企业债权,同时又促进了民营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日照港集团为国有企业,下属三家子公司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日照中院及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日照禹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禹龙石油公司经营情况恶化,外部债务较多,已经停止生产经营。

  执行过程中,日照中院执行局多次组织合议庭研究讨论执行方案。经查,岚山区法院于2016年8月17日裁定查封了禹龙石油公司名下两宗土地使用权,日照中院于2018年8月20日裁定查封了禹龙石油公司名下储存设备、管线系统、配套设施及地上附着物。经评估,标的物价值2.19亿元,日照中院于2019年1月在淘宝网发布公开拍卖公告。

  迫于压力,禹龙石油公司于2019年2月2日与申请执行人日照港集团下属三家子公司分别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及账户监管协议。

  随后,日照中院指导禹龙石油公司对外融资,引进浙江某能源有限公司入股,对企业资产进行了有效重组,使得陷入困境的禹龙石油公司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并于近日成功筹到2.65亿元,全部汇入日照港集团涉案的下属三家子公司,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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