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中院发悬赏执行公告涉30名债务人
2019-02-26 09:05:57 | 来源:澎湃新闻
2月25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18份悬赏执行公告。记者注意到,该18份悬赏执行公告共涉及30名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标的本金共25838.42万元,被执行人人均执行标的本金861万余元。
榆林中院发布的执行公告称: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此外,公告公布了不同档位的奖励金额和奖励比例。其中,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榆林中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至5%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榆林中院一位法官告诉澎湃新闻,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奖励标准是根据申请执行人意愿确定的,“人家(申请执行人)愿意给的多,那奖励就多些。”
公告公布了被执行人的照片、姓名、住址、债务金额,及匿去后四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记者还注意到,标的额最小的为5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最大的为3088.597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为江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榆林中院在2018年曾向江波发出两份限制消费令,涉及的案件为江波与农行神木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及江波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其中,后一个案件的执行标的为3088.5971万元。
榆林中院发布的执行公告称: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机制建设,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此外,公告公布了不同档位的奖励金额和奖励比例。其中,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并由法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如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榆林中院最高将按照案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至5%划付举报人作为奖金。
榆林中院一位法官告诉澎湃新闻,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奖励标准是根据申请执行人意愿确定的,“人家(申请执行人)愿意给的多,那奖励就多些。”
公告公布了被执行人的照片、姓名、住址、债务金额,及匿去后四位数的身份证号码。记者还注意到,标的额最小的为5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最大的为3088.597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为江波。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榆林中院在2018年曾向江波发出两份限制消费令,涉及的案件为江波与农行神木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及江波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其中,后一个案件的执行标的为3088.5971万元。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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