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租房甲醛超标退租遭拒诉至法院维权获支持
2019-02-21 14:18:56
     中国法院网讯 (张凌云 艾家静)  不久前,“自如甲醛房”话题刷爆网络。当租金不菲的长租公寓遭遇甲醛风波,租户该如何维权?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孕妇为安心待产租住公寓,因产生过敏症状于是自行检测,结果发现承租屋甲醛超标,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房屋押金,同时支付违约金,均获判决支持。

  孕妇搬入一个月即贫血

  2018年7月份,自家新房正在装修的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为避免自身及胎儿受到影响,也方便家人照顾,就想在家附近租一间设备齐全的公寓待产。多方打听后,李女士与苏州A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承租高新区繁华路段一处商务广场一户面积约50平方米的公寓。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一年,租金为每月2500元。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支付了押金2500元,并支付两个月的租金5000元后入住。

  刚住进去一个月,李女士的丈夫便出现过敏症状。“在房间窗户关闭的情况下,我们常常能闻到异常气味,特别是打开柜子,味道就更重了,但是一直没有特别警觉。”据李女士陈述,直到9月初,丈夫身体出现咳嗽、皮肤过敏、呼吸不畅等不适症状,她才有所警觉,于是马上到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李女士此时血液中的铁蛋白含量已经偏低,就是俗称的贫血。

  从医院回来后,夫妻俩便自行租赁了一个甲醛测试仪对房屋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数值为0.38mg/m3,高于室内甲醛含量国家标准。李女士表示,由于担心自行测量结果可能会不准确,就让丈夫又花费近800元,委托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专业公司来进行采样检测。报告显示,该房屋主卧、客厅、二楼过道甲醛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主卧、客厅、二楼过道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这样的结果让夫妻俩吓了一跳,当天就收拾东西搬出了公寓,并以微信方式告知A公司解除合同。双方多番调解未果,李女士遂诉至法院。

  两份检测报告结果相异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A公司辩称,涉案房屋在2018年11月经过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并提供了质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出租方在租赁期应当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居住,被告作为出租人,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处于适租状态是其基本义务,现根据原告方提供的检测报告,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出国家标准,会影响原告的健康,无论根据合同约定还是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均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押金,因双方已经解除合同,并且原告已经将房屋交还被告,被告应予以退还。关于违约金,原告主张2500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被告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承办法官表示:虽然被告与原告提供的检测报告,均是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相异,但考虑到空气质量检测具有动态性,随着检测时间的前后推移,检测结果的变动实属正常,另外也不排除被告公司在检测前进行人工干预的可能,因此被告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推翻原告的检测报告,也不能作为房屋出租时空气质量合格的证据,遂判决:原、被告租赁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原告押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5000元。

  据悉,案件判决后,被告公司已经按照判决书履行。

  【法官连线】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当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李女士与A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居住,A公司作为出租人,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处于适租状态是其基本义务,现根据李女士提供的检测报告,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出国家标准,可能影响李女士及家人的健康,无论根据合同约定还是根据法律规定,李女士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押金,同时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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