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棉:情场失意欲轻生 高速逆行被判刑
2019-02-19 10:57: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姜郑勇 向丽娜
  近日,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因高速公路逆行被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法对被告人余某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5日上午,被告人余某请求与其前女友杨某复合恋爱关系,但遭到杨某强烈拒绝后情绪低落,一度产生轻生念头。当日上午他驾驶小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KM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牌导向行车,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高速公路,从汉源往西昌方向行驶,并长时间在高速路上逆行。

  经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出动民警采用拨打余某手机、在石棉隧道内用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责令其立即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上,但余某均拒绝接受指令,并继续在高速路上逆行。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于当日12时27分许,在G5京昆高速2063KM+700m处将余某截停并抓获。余某驾车在G5京昆高速公路逆行至被民警截停期间,共计经过岗子上隧道、小堡隧道、大宝山隧道、徐店子隧道、石棉隧道、石棉服务区等重点路段,逆向行驶距离长达27公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长距离逆向行驶,严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余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逆行期间,无视交通警察责令停车的指令,后经交通警察强行拦截才停止逆行,法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

  综上,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余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为自己当时的愚蠢行为表示深深的歉意。目前,被告人余某已被交付执行。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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