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阎良:被“限高”失信人年后到法院交钱
2019-02-19 10:23: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雪丽 阮建峰
  “年前我在外地打工,想买高铁票回家过年,可因为被限制高消费,无法买票回家过年,真是难受死了。今天我到法院来,愿意将欠申请人的2万元案款交了,希望你们给我把限制高消费措施取消了。”春节过后刚上班,李某急匆匆来到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要交案款,以前满不在乎的神气一消而光。

  2018年9月底,李某借王某2万元违约未还,王某将李某起诉至阎良区法院。经法庭调解,李某答应于2018年10月底前一次性返还王某2万元。然而调解协议履行期满后,李某又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通知李某履行案款,李某电话告知其在外地打工,无钱还款。执行法官通过微信联系李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李某对法院的执行措施显得很不在乎。执行法官随后对其做出了限制高消费的决定,并对其相关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

  措施一旦被采取,李某才知道拒不履行案款的后果有多严重,在出行处处受阻,消费处处受限,生活与以前相比失去了更多自由和便捷后,李某终于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早知如此,我当初就是借钱也要把借款还上。”李某在交完案款后如释重负地对法官诉说。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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