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企业“金蝉脱壳”法院强制搜查
2019-02-14 09:16: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军忠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出动执行干警13人,驱车来到普兰店区城子坦街道,在公证人员的配合下,依法对被执行人大连某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衣公司)实施强制搜查。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制衣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两级法院分别于2016年3月、7月判决制衣公司给付郭某借款本金183万元及逾期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中山区法院于2017年3月至4月两次向被执行人制衣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于2017年8月18日、9月26日分别作出书面还款保证,但之后只偿还欠款30万元,对其他款项并未实际履行。2018年2月8日,中山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2018年6月12日,执行人员再次将王某传唤至法院,王某作出保证,承诺于2018年7月、8月偿还70万元,并告知执行人员已将制衣公司的厂房设备出租给由其女儿任法定代表人的大连某服装公司,而制衣公司在同一场地正常经营。之后,王某便与执行人员玩起“躲猫猫”。
中山区法院经研究认为,制衣公司存在隐匿财产和与服装公司财产混同的可能,遂决定于1月29日对被执行人制衣公司的住所地、重点对财务室进行强制搜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搜查,共搜查扣押现金2521元、银行日记账本15本、手工记账本5本、移动硬盘一个、计算机主机一台及购销合同、发票等若干本(袋)。
“下一步我们将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司法审计,根据司法审计结果视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中山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滕今桥表示。
申请执行人郭某与制衣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连两级法院分别于2016年3月、7月判决制衣公司给付郭某借款本金183万元及逾期利息。进入执行程序后,中山区法院于2017年3月至4月两次向被执行人制衣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于2017年8月18日、9月26日分别作出书面还款保证,但之后只偿还欠款30万元,对其他款项并未实际履行。2018年2月8日,中山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2018年6月12日,执行人员再次将王某传唤至法院,王某作出保证,承诺于2018年7月、8月偿还70万元,并告知执行人员已将制衣公司的厂房设备出租给由其女儿任法定代表人的大连某服装公司,而制衣公司在同一场地正常经营。之后,王某便与执行人员玩起“躲猫猫”。
中山区法院经研究认为,制衣公司存在隐匿财产和与服装公司财产混同的可能,遂决定于1月29日对被执行人制衣公司的住所地、重点对财务室进行强制搜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搜查,共搜查扣押现金2521元、银行日记账本15本、手工记账本5本、移动硬盘一个、计算机主机一台及购销合同、发票等若干本(袋)。
“下一步我们将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进行司法审计,根据司法审计结果视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中山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滕今桥表示。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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