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拘留三天 被执行人把钱还
2019-02-11 15:15:33
     中国法院网讯 (高剑龙 闫静)  2019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仍是一片繁忙景象。高法官正在处理一起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执行潘某、井某甲、井某乙、王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此时,被执行人潘某已被实施强制拘留措施三日。

  2018年6月22日,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潘某、井某甲偿还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本金十万余元及利息;井某乙、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月23日,因潘某、井某甲、井某乙、王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向濮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2019年1月30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执行法官带领干警们将位于濮阳县徐镇镇的潘某拘传至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潘某情绪激动,大哭大闹,在执行法官为潘某详细讲解了其拒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及今后可能对孩子带来的影响后,潘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经申请人申请对其采取了拘留的强制措施。

  2019年2月2日,潘某的家人带着四万元来到了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努力,申请人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干警将潘某提前解除拘留手续。刚出拘留所的潘某仍然心心念念自己十三岁的儿子,并保证今后要遵法守信,为孩子树立诚实守信的好榜样。至此,本案执结完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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