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大年暖人心 15万余执行款送至瘫痪病人榻前
2019-02-02 09:40:27
     中国法院网讯 (刘晓玉)  “真是太谢谢你们了,你们那么忙还来给我送执行款,感谢法院,感谢刘院长!”2019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七,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冬、副院长尹建林和执行局长杨乐等一行人前往申请执行人李某家中,为瘫痪在床的李某送去了15万余元案款。

  李某因病于2016年3月2日在被执行人确山某医院治疗10天,在治疗期间病情严重于3月11日转院至驻马店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21天。2016年4月2日,李某转院至确山孙飞强心脑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10天,又于6月15日在确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共计50363.34元。2016年7月7日,李某因医疗事故将确山某医院诉至确山县法院。案件经审理后,确山县法院依法判决:确山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453503.29元。确山某医院不服,提起上诉。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确山某医院未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李某向确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山县法院接收到案件材料后,立即为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并将该案纳入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执行局长以及分管副院长仔细分析案情,认真研究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确山某医院负责人沟通,释法明理。最终,确山某医院和李某达成执行和解。2018年8月至12月期间,确山某医院分期支付了30万元案款。在执行法官的催促下,确山某医院于2019年1月31日将剩余15万余元案款打入确山县法院账户。考虑到李某瘫痪在床,行动不便,且春节临近,为让其安心过年,刘冬决定将案款送到李某家中。

  在李某家,刘冬来到李某的床前,关心其身体状况,并鼓励李某要勇敢面对困难,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刘冬将15万余元案款交给李某后,案件也随之执行完毕。

  随着春节的临近,为了能让申请人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确山县法院集中执行资源和力量,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对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截止目前,此次专项活动中,确山县法院实际执结案件17件,执行到位金额30余万元,拘传34人,拘留9人。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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