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9-01-28 11:27:26
     中国法院网讯 (董志强)  近日,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赴东巩某村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腾退工作进展十分顺利。执行完毕后,申请人在电话里道谢不已。

  据悉,赵某于2014年外出务工至2017年回家,邻居严某在此期间一直将木柴等杂物堆放在赵某家房屋南山墙屋檐下,占用了赵某0.5米滴水,雨滴落在木柴等杂物上溅水侵蚀土墙,也不利于赵某对房屋的修缮。经过交涉,严某拒绝搬走杂物,一来二去,双方积怨重重。赵某遂于2018年5月诉至南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严某将堆放在赵某房屋南山墙外屋檐下的一堆木柴等杂物搬走、停止对赵某房屋的侵害,排除对赵某房屋的妨害。

  判决生效后,严某根本没有任何执行的迹象,赵某遂向南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严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穿过山路前往严某家,督促其尽快履行排除妨害的义务。

  严某也只是表面说“就挪就挪”,两个月过去了,只将那堆木柴和杂物往外挪了一点点距离,对原告赵某的房屋依然构成侵害。

  2018年12月28日,执行干警们再次前往严某家,耐心劝说其履行义务,并告知严某若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面对执行干警们的耐心劝说,严某居然直接说“不可能,要拘留你随便拘,搬是不可能搬的,说什么都不可能搬”,态度强硬,于是执行干警当即决定拘留严某。

  2019年1月,考虑到严某情绪不稳定,放过狠话,对抗态度强烈,执行干警早早便出发准备将其拘留。见三辆警车停在屋前,知道执行干警们动了真格,严某居然表现的极为配合,号召家人和附近的邻居当场就开始了腾退工作,两个小时后,现场的妨害物就被腾退完毕。

  赵某因当天有事不能来到现场确认,便让其侄女婿代为确认,并在电话里不住的道谢。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和睦的邻里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在生活中,由于生活习惯的不同,难免邻里之间有些摩擦,只有相互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偏见,多一些包容,少一些苛刻,才能做到邻里和睦,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权利人的这种权利可以随时行使。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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