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合理议价节约成本 执行获得双方称赞
2019-01-10 08:48:04 |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作者:张爽
  执结一起案件,收到来自申请人的感谢并不稀奇。近日,在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结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却收到了来自双方当事人的感谢。

  原来,2015年,张某与辛某经人介绍恋爱,并准备缔结婚姻。后二人因矛盾分手,张某将辛某诉至法院,要求辛某返还彩礼及其他款项。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辛某返还张某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辛某未按要求履行,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但因辛某长期在外打工,文书无人签收,申请人张某也未能提供辛某的有效沟通信息。执行人员只能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辛某送达相关文书。

  2018年12月的一天,一名自称是辛某母亲的人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原来,辛某与张某分手后,因工作原因更换了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而前些天同村亲戚告诉辛某母亲村里贴有公告,她才知道女儿被执行了。在外工作的辛某无法马上赶回,就委托母亲先来问问案件情况。执行人员告诉辛某的母亲,辛某与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通过辛某的母亲,执行人员与辛某取得联系,向其告知案件情况,告知其应及时申报个人财产状况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面临严厉处罚。因双方当事人都在外地工作,执行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来法院接受调查询问。

  2018年12月8日,申请人张某、被执行人辛某分别来到法院。通过调查得知,辛某曾向张某借款购买房屋一套,该房屋已在审判阶段由张某申请查封。辛某希望通过出售房屋履行义务。鉴于房屋评估程序时间长、费用高,执行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房屋出售价格。

  后在房屋准备上拍期间,辛某寻得一名案外人购买了该处房屋,由案外人将一部分购房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的方式履行了全部义务。滑县法院依法将涉案房屋解除查封。案件执结后,执行法官先后接到了来自张某和辛某的感谢电话,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虽然房屋最后并未经过拍卖,但协商定价却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他们都为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做法点赞。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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