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生效判决弃脑后 拘留悔悟方履行
2018-12-27 10:02:5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张爽
  签收法律文书后弃之脑后,将法院生效判决当做一纸空文,被执行人李某最终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官用强而有力的执行措施为李某上了一节生动的法律课。

  李某家中曾开设一养殖场,因经营需要,其经常从安某处购置饲料。在购买饲料的过程中,李某均以资金短缺为由,多次未支付货款。后经双方结算,其尚欠安某饲料款7万余元。2014年11月,李某为安某出具了载明该款项的欠条一张。在安某的多次催要下,李某还是推脱不予支付,安某将其诉至法院。滑县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某货款7万余元。李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安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失信风险告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但李某签收后,既未按时申报个人财产状况,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滑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执行人员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查控系统进行查询,未发现李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查得其名下有经过登记的车辆、房产等信息。

  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状况,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滑县法院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于决定作出当日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身处拘留所的李某终于意识到,法院执行不是说说而已,生效的判决也决不是一纸空文,只有尽快履行义务才能早日获得自由。于是,李某积极与家人联系,很快就将全部案款交付到申请人安某手中。因李某已履行了全部义务,且认错态度较好,滑县法院遂作出对其解除拘留的决定。
责任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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