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须强制报告
2018-12-24 15:53:50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陈席元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教育等18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意见,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以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根据相关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等非正常伤害、死亡的情况,应当在发现或案发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民政、教育、卫生主管行政机关报备,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意见还要求建立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共享信息。负有报告义务的民政、教育、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迅速审查,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相应法律援助。
根据相关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等非正常伤害、死亡的情况,应当在发现或案发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民政、教育、卫生主管行政机关报备,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意见还要求建立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共享信息。负有报告义务的民政、教育、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主管行政机关或本单位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迅速审查,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提前介入,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受害未成年人提供相应法律援助。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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