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虎丘:对伪造授权委托书当事人罚款一万元
2018-12-20 14:36:02
中国法院网讯 (徐文杰 艾家静) 近日,为切实提高当事人诚信诉讼意识,严厉打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伪造授权委托书的当事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原审原告秦某与原审被告陈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受理后于当年年底调解结案。陈某与王某曾系夫妻关系,根据调解协议,二人应于2018年4月前归还原告秦某借款本息共计两百余万元。2018年,原审被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其不知道原审有此案件,亦未授权任何人参加原审诉讼并签字。
在复查该案的过程中,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笔迹发现,原审被告陈某在原审中冒签王某的名字,向法院提交了虚假的授权委托书,导致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程序不合法,符合再审条件,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原审调解的时候,是我一个人过来的,当时法院要求王某一起来,但我找了各种理由推托说她没有办法赶过来,于是就需要一份授权书进行调解。”据原审被告陈某表示,当初自己向秦某借钱的事前妻王某都是不知道的,借来的钱大部分做生意亏掉了。“这个授权委托书上的王某就是我自己签的。”
法院认为,陈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他人参加诉讼的行为,属于妨害司法行为,且导致该案再审,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决定对陈某予以司法惩戒,处罚款一万元。当事人陈某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筹款,在罚款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地上缴了罚款。
【连线法官】
“罚款不是目的,而是要运用司法惩戒的手段,提高当事人遵纪守法、诚信诉讼的意识。”承办法官提醒: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签名,向法院出具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极有可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妨害诉讼秩序,该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审原告秦某与原审被告陈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受理后于当年年底调解结案。陈某与王某曾系夫妻关系,根据调解协议,二人应于2018年4月前归还原告秦某借款本息共计两百余万元。2018年,原审被告王某向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是其不知道原审有此案件,亦未授权任何人参加原审诉讼并签字。
在复查该案的过程中,法院通过司法鉴定笔迹发现,原审被告陈某在原审中冒签王某的名字,向法院提交了虚假的授权委托书,导致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程序不合法,符合再审条件,应当启动再审程序。
“原审调解的时候,是我一个人过来的,当时法院要求王某一起来,但我找了各种理由推托说她没有办法赶过来,于是就需要一份授权书进行调解。”据原审被告陈某表示,当初自己向秦某借钱的事前妻王某都是不知道的,借来的钱大部分做生意亏掉了。“这个授权委托书上的王某就是我自己签的。”
法院认为,陈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他人参加诉讼的行为,属于妨害司法行为,且导致该案再审,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决定对陈某予以司法惩戒,处罚款一万元。当事人陈某也深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筹款,在罚款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地上缴了罚款。
【连线法官】
“罚款不是目的,而是要运用司法惩戒的手段,提高当事人遵纪守法、诚信诉讼的意识。”承办法官提醒: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未获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冒充签名,向法院出具伪造的授权委托书,是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极有可能影响到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案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妨害诉讼秩序,该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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