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提高借呗额度行骗 两男子作案多起被判刑
2018-12-14 14:36:04
     中国法院网讯 (雷玉萍)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网络借贷成了很多人的优先选择,但它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的工具。日前,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两男子以“开通微粒贷、提高借呗额度”为由实施诈骗,最终被以诈骗罪判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覃某与同伙通过QQ、微信发送“开通微粒贷”、“开通蚂蚁借呗”、“提高借呗信誉额度”等内容的广告“钓鱼”(即吸引被害人),被害人被吸引后,“钓鱼者”让被害人添加覃某的微信或者QQ,由覃某和被害人聊天,覃某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告知李某等人制定固定数额、固定备注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然后覃某以教被害人开通“微粒贷”和“提高借呗额度”为由,将该二维码发送给被害人,被害人用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后将钱转到被告人李某等人的支付宝账户。李某按照覃某的通知将所得的大部分赃款转账给覃某的女朋友廖某等人,李某留下少量赃款。覃某个人或伙同李某等人骗取被害人曾某、刘某、韩某、宋某、唐某共计19570.83元,其中李某的涉案数额为14902.8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覃某负责与被害人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分得大部分赃款,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按照覃某的指令制作收款二维码,负责收款,并分得少量赃款,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责令两人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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