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斗殴致人死亡13名嫌犯在湖北松滋法院受审
2018-12-13 15:58:09
中国法院网讯 (郭敏 周姚桃) 近日,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等13人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这是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审理的一起重大涉恶案件,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湖北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2017年10月25日晚,邓某与杨某在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某KTV包房内发生争吵与打斗,邓某将杨某头部砸伤,杨某为此怀恨在心。
2017年11月23日下午,杨某得知邓某要去新江口镇某餐馆为朋友庆祝生日,遂准备了钢管、砍刀等工具,邀约被告人谭某、赵某、李某某等人与邓某发生打斗,致邓某受伤。邓某拿出自制猎枪与杨某对峙,双方被众人拉开后各自驾车离开,随后双方又电话联系在该市城东工业园约架。
当晚20时许,杨某给谭某等10余人分发钢管、砍刀等工具,与邓某邀约的、手持钢管等工具的李某某等10余人进行打斗。邓某下车后即手持猎枪,朝对方人群开了一枪。杨某一方人员听到枪声后四处逃窜躲避,杨某站起来查看情况时,冲上来的邓某开了第二枪,致杨某左胸中弹后倒地。当晚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自制猎枪射击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并发表了意见。庭审环节顺利进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影响广泛,松滋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合议庭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案件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松滋市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典型恶势力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保持了高压态势。下一步,该院将通过快速审理、集中宣判、组织旁听、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为群众营造平安幸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2017年10月25日晚,邓某与杨某在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某KTV包房内发生争吵与打斗,邓某将杨某头部砸伤,杨某为此怀恨在心。
2017年11月23日下午,杨某得知邓某要去新江口镇某餐馆为朋友庆祝生日,遂准备了钢管、砍刀等工具,邀约被告人谭某、赵某、李某某等人与邓某发生打斗,致邓某受伤。邓某拿出自制猎枪与杨某对峙,双方被众人拉开后各自驾车离开,随后双方又电话联系在该市城东工业园约架。
当晚20时许,杨某给谭某等10余人分发钢管、砍刀等工具,与邓某邀约的、手持钢管等工具的李某某等10余人进行打斗。邓某下车后即手持猎枪,朝对方人群开了一枪。杨某一方人员听到枪声后四处逃窜躲避,杨某站起来查看情况时,冲上来的邓某开了第二枪,致杨某左胸中弹后倒地。当晚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系被他人用自制猎枪射击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并发表了意见。庭审环节顺利进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性质恶劣、影响广泛,松滋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合议庭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加快推进案件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将择期宣判。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松滋市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典型恶势力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保持了高压态势。下一步,该院将通过快速审理、集中宣判、组织旁听、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打击力度,为群众营造平安幸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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