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法院审理一涉嫌聚众斗殴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2019-05-16 09:05:38
中国法院网讯 (赖青云) 5月15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龙、李某甲、廖某翔、赖某、封某辉、李某乙等六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此次庭审中,被告人家属及某中学80余名学生到庭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在宁都县某中学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甲、廖某翔为首,以何某龙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团伙组织“铭义堂”,“铭义堂”成员多次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及周边社会安全稳定,破坏了学生们的学习、生活安全,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龙、李某甲、廖某翔、赖某、封某辉、李某乙加入“铭义堂”组织,长期纠集在一起,在校园及周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何某龙、李某甲、廖某翔、赖某、封某辉、李某乙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聚众斗殴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六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以来,在宁都县某中学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甲、廖某翔为首,以何某龙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团伙组织“铭义堂”,“铭义堂”成员多次在校园内及校园周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校园管理秩序及周边社会安全稳定,破坏了学生们的学习、生活安全,带来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龙、李某甲、廖某翔、赖某、封某辉、李某乙加入“铭义堂”组织,长期纠集在一起,在校园及周边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何某龙、李某甲、廖某翔、赖某、封某辉、李某乙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聚众斗殴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六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作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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