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发小因百元反目 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2018-12-10 14:24:37
     中国法院网讯 (曾奎)  因朋友借自己一百元钱不还,便使用暴力非法索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8月9日,被告人谭某到朱某家中,要求朱某归还欠款一百元,朱某声称没有钱,两人因此发生口角。谭某愤之下从身上拿出一把弹簧刀直接刺向朱某,致使朱某侧身后背部被划伤。经鉴定,受害人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谭某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谭某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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