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叙永:强制执行“摘菜种树”恢复林地
2018-12-06 16:49:2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陈本刚 唐蔺
近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带领执法人员来到后山镇,通知该村村社干部到场,进行现场执行。因被执行人陈某华未在家,仅有其老母亲在场,执行人员一边安排执行,一边对陈某华之母进行劝慰、释法。最终拔掉了被执行人在申请人所属林地上栽种的蔬菜,并在该地上栽种了杉树苗。至此,执行法官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
2018年9月11日,叙永法院受理了罗某学申请执行陈某华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要求陈某华停止侵犯其林地和林权、恢复罗某学林地原貌并赔偿其损失5万元。经叙永法院一审、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责令陈某华停止侵害停止侵犯罗某学所有、使用的位于叙永县后山镇三斗米村二社“肖洞弯”的林权、地权;并由陈某华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因其砍伐、毁坏杉树苗、杉木、泡桐树等杂木的损失1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华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学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到后山镇三斗米村进行现场勘查确认争议地界,并通知双方到叙永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执行,但是被执行人陈某华却拒不配合执行。经承办法官反复释法,被执行人依然顽固地拒绝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实施前,被执行人答应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场兑现申请人的金钱损失,并同意停止侵害停止侵犯罗某学所有、使用的位于叙永县后山镇三斗米村二社“肖洞弯”的林权、地权。但是,被执行人陈某华回家之后却继续侵犯判决所指的属于罗某学林权、地权。据此,叙永法院于近日对该林地进行强制执行后顺利结案。
2018年9月11日,叙永法院受理了罗某学申请执行陈某华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要求陈某华停止侵犯其林地和林权、恢复罗某学林地原貌并赔偿其损失5万元。经叙永法院一审、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决责令陈某华停止侵害停止侵犯罗某学所有、使用的位于叙永县后山镇三斗米村二社“肖洞弯”的林权、地权;并由陈某华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因其砍伐、毁坏杉树苗、杉木、泡桐树等杂木的损失1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华却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罗某学向叙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到后山镇三斗米村进行现场勘查确认争议地界,并通知双方到叙永法院进行沟通协调执行,但是被执行人陈某华却拒不配合执行。经承办法官反复释法,被执行人依然顽固地拒绝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在强制措施实施前,被执行人答应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场兑现申请人的金钱损失,并同意停止侵害停止侵犯罗某学所有、使用的位于叙永县后山镇三斗米村二社“肖洞弯”的林权、地权。但是,被执行人陈某华回家之后却继续侵犯判决所指的属于罗某学林权、地权。据此,叙永法院于近日对该林地进行强制执行后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高冰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