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源自平凡
——由《法庭风云》想到的
2018-12-05 13:58: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贺
《法庭风云》又名《春风化雨》,我印象中好像是几年前在《人民法院报》上偶然看到一篇涉及该剧的文章,立刻到网上百度、迅雷,但由于他故一直未看,尔后因其占用内存被同事删除。近日,不知刮了哪阵风,我突然又想起来了,于是兴致勃勃地一集接一集耐心地在线观看,直至结局。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而该剧讲述的却是于水、艾香、陈楠、李慧四个女人的故事。她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学,毕业后均被分配到北京市西区人民法院,开始了职业生涯。如果要我用一个字来给四位主人公每人一个评语的话,那就是:于水“冷”,艾香“苦”,陈楠“热”,李慧“辣”。这四个字虽然不一定是合适的,但我敢保证绝对是合理的,理由如下:于水家境贫寒,受人资助完成了学业,但她成熟干练,沉着冷静,不苟言笑,感情平淡安稳,一句“我是法官”阻拒了多少亲朋好友的“面子”,如此“无情无义”自然给人“冷”的感觉;艾香来自农村,为了在城里扎根,使尽浑身解数,不惜为爱暂栖虎穴狼窝,她委曲求全不辞劳苦忙前忙后的身影怎能不令人心生怜悯甚而掩面而泣,其后因一时疏忽铸成大错不得不辞去深爱的法官一职时更是引来叹息声声,此愁无计可消谓之“苦”;陈楠是四姐妹中最漂亮的,但也是最不幸的,她为了神圣的法官职业放弃与挚爱的男友一同出国,赌气嫁给一个他爱她、她却不爱他的同学,后为挽救一失足少年犯献出了年轻且宝贵的生命,一切皆因“热”使然;李慧是四姐妹当中的佼佼者,聪明睿智,俐齿伶牙,法律功底扎实深厚,见解往往独到且一语中的、理据充足,故清高的她对人对事苛刻在所难免,“辣”的可真够味儿。
在时间的考验和生活的磨砺下,她们依然恪守着初始的承诺——执着于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追求,而不像有些人那样因“已经走得太远,以致于忘记了当初为什么而出发”。是的,你们是法官,是共和国的人民法官,平凡而伟大。平凡,是因为你们来自人世,两只眼睛一个鼻子,与人别无二致;伟大,是因为你们超脱人世,天的高远海的博大,常人望尘莫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你们用自身的一言一行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真不愧为法律职业人的光辉典范,我为你们感到由衷的自豪和无比的骄傲。
也许是因为与主人公相似的经历引起了共鸣,我才会迸发出如此感同身受的思想火花,久难平息……不同的是,她们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用的时间远远短于我,但不论如何,既然选择了,就要勇敢地走下去——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推动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俗话说,三个女人一台戏,而该剧讲述的却是于水、艾香、陈楠、李慧四个女人的故事。她们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学,毕业后均被分配到北京市西区人民法院,开始了职业生涯。如果要我用一个字来给四位主人公每人一个评语的话,那就是:于水“冷”,艾香“苦”,陈楠“热”,李慧“辣”。这四个字虽然不一定是合适的,但我敢保证绝对是合理的,理由如下:于水家境贫寒,受人资助完成了学业,但她成熟干练,沉着冷静,不苟言笑,感情平淡安稳,一句“我是法官”阻拒了多少亲朋好友的“面子”,如此“无情无义”自然给人“冷”的感觉;艾香来自农村,为了在城里扎根,使尽浑身解数,不惜为爱暂栖虎穴狼窝,她委曲求全不辞劳苦忙前忙后的身影怎能不令人心生怜悯甚而掩面而泣,其后因一时疏忽铸成大错不得不辞去深爱的法官一职时更是引来叹息声声,此愁无计可消谓之“苦”;陈楠是四姐妹中最漂亮的,但也是最不幸的,她为了神圣的法官职业放弃与挚爱的男友一同出国,赌气嫁给一个他爱她、她却不爱他的同学,后为挽救一失足少年犯献出了年轻且宝贵的生命,一切皆因“热”使然;李慧是四姐妹当中的佼佼者,聪明睿智,俐齿伶牙,法律功底扎实深厚,见解往往独到且一语中的、理据充足,故清高的她对人对事苛刻在所难免,“辣”的可真够味儿。
在时间的考验和生活的磨砺下,她们依然恪守着初始的承诺——执着于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追求,而不像有些人那样因“已经走得太远,以致于忘记了当初为什么而出发”。是的,你们是法官,是共和国的人民法官,平凡而伟大。平凡,是因为你们来自人世,两只眼睛一个鼻子,与人别无二致;伟大,是因为你们超脱人世,天的高远海的博大,常人望尘莫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你们用自身的一言一行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真不愧为法律职业人的光辉典范,我为你们感到由衷的自豪和无比的骄傲。
也许是因为与主人公相似的经历引起了共鸣,我才会迸发出如此感同身受的思想火花,久难平息……不同的是,她们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用的时间远远短于我,但不论如何,既然选择了,就要勇敢地走下去——坚持公正司法,践行司法为民,推动依法治国,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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