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锐意改革 公正为民
2018-11-27 16:07: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陈晓露
  公平如水,正义如锤。近年来,湖北省三级法院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持续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提高法院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人民法院公信力上成效明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迈出了新的步伐,推动了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先行先试 司改驶入“快车道”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5年8月13日上午9时,雄壮的国歌之后,湖北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首次计入员额的670名法官身着法袍,面向国旗,作出庄严承诺。这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湖北省正式推进,也标志着司法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终被啃下。

  这是一场气势恢宏的改革,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回望司法体制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再到全国推广,围绕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蹄疾步稳。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3月,全省法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对法官员额制、法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人财物统管等方面进行改革,并首先在武汉等4个市州的12个法院开展改革试点。

  目前,多项改革举措已经在湖北全面推开,全省128家法院共遴选出4935名员额法官,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一线。

  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省法院制定了各类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详细规定司法责任的种类、性质、追责程序,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责问责机制,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改革后,审委会讨论个案数量大幅下降,法官独立签发法律文书率逐步上升,全省法院办案质效明显提高。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增长23%,结案同比增长26%。

  过去,基层法院的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相关。由于用的是“地方粮票”,受各种因素干扰的现象客观存在。从2016年1月起,湖北省开始试点推行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开前门、堵后门,让保障更加有力。“法院经费上划至省财政统一管理后,不但约束了地方干扰司法、权力寻租等负面行为,还从内部动力机制上斩断了办案为钱的基础。”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平立认为,这一做法既增强了法官的职业尊严感,也奠定了公正司法的基础。

  阳光司法 让公正可见可信

  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从方便、快捷、权威的渠道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

  “现在案件由谁来办、进展到什么程度,网上都能查到。来法院办事,心里有了底。”今年8月12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位当事人将身份证号输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信息查询系统上,案件的名称、案号、立案日期、庭审人员等均在屏幕上显示出来。

  从开始立案到作出裁判,让审判活动均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这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的初衷。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处副处长徐光武介绍,依托信息化手段,湖北高院建设了“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集中公开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及执行信息,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案件查询、网上信访、法律咨询等网上诉讼服务。

  8月15日上午,湖北高院审判楼202室正在开庭。安置于法庭内的摄像头适时摇动,实时记录下每个人的发言、物证展示,并在湖北庭审公开网上同步直播。“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如何,是否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录像中一览无余。”湖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立志介绍。

  近年,湖北各级法院积极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并加快诉讼档案电子化进程,实现电子卷宗在线查询服务。同时结合开庭公告信息,实现庭审旁听网上预约服务;结合案件流程进展,通过短信或手机APP、官方微信等实现案件流程信息和诉讼告知事项的实时推送、电子送达服务,使当事人在家中就可办理诉讼手续、回顾庭审过程、查阅案件卷宗。

  “当事人上网就可以查询到详细的案件流程信息和执行信息;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开庭时间、案件审理进度、庭审视频、裁判文书等相关案件信息。”徐光武介绍,平台启用以来,全省法院已对外公开案件信息4128972条,庭审直播案件26000余件,公开执行案件913363件,上网发布生效裁判文书1816541份。

  据介绍,全省128个法院和674个人民法庭已全部建成局域网,并接入到法院专网,实现网络全覆盖;全省三级法院普遍建立了科技法庭、视频接访室、远程提讯室,具备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功能。

  庭审实质化 事实查明在法庭

  在以往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庭审虚化曾是一大顽疾。“庭审功能能否发挥,直接关系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关键是推进庭审实质化,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湖北高院院长李静说。

  2016年9月起,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湖北在武汉、黄石等地启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试点,确保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法庭于2017年 11月21日、2018年3月20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由被告人林某、刘某伟的辩护人及公诉人参加,处理了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并在开庭审理前告知辩护人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如下……”今年4月4日上午9时,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在法庭调查之前,审判长李锋首先报告了庭前会议处理的事项。

  李锋介绍,在庭前会议上,被告人刘某伟的辩护人以公安机关存在疲劳审讯、逼供、诱供等理由,申请将刘某伟在公安机关的7次供述全部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控辩双方对排非证据发表辩论意见,并就证据是否非法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本案牵涉甚广,涉及到各种综合证据、书证、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还包括十名证人的言词证据,“仅银行流水就有几大本”。如果对每一份证据都一一质证,庭审少则需要数日,如若其间出现原告当庭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是需要启动调查、鉴定程序等状况导致庭审中断,还需多次开庭审理,既造成了司法资源浪费又给当事人带来了诉累。

  李锋介绍,在该案中,由于审判人员已在庭前会议中对于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程序性事项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处理,开庭后控辩双方没有新的理由将无法再次提出有关申请或者异议,这样便避免了庭审陷入“持久战”,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湖北高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官文生介绍,围绕“审判”这个中心,瞄准诉讼制度的短板,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速裁、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出庭作证、保障律师权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陆续出台,多家政法机关协调配合,形成了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家事审判 温度在其中

  今年4月28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为判决已生效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夏女士送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梁子湖区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后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瘦身版”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只记载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离婚时间,不涉及当事人隐私。在没有实施这一制度以前,法院仅向离婚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文书中记载着当事人较多的个人信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当事人要跑几趟路,到法院分别领取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书等。当事人带着这些文书办理结婚登记、户口迁移、房产登记等,既不方便,又面临隐私被迫泄露的高风险,会给当事人未来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

  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增长,婚姻家庭的不稳定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2016年以来,湖北全省开始试点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通过加强诉前调解、设置离婚案件婚姻冷静期、完善人身保护令、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设立心理干预测评机制、情况调查、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在创新审判实践方面成效显著。

  以设置婚姻冷静期的离婚案件为例,截至2018年3月,全省试点法院共对3771件家事案件设置了婚姻冷静期,占家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3.23%,在婚姻冷静期内调解、撤诉的案子比例高达74%。

  湖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文雄介绍,自湖北全省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法院在转变审判理念、强化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建章立制、创新工作方式机制、提升物质保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目前,湖北省辖区共有“4+13”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其中,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4家,省内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13家,占全省基层法院总数的15.46%。从事家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入额法官76人,司法辅助人员61人,平均每个家事审判团队配备司法人员8人;同时,还选任了家事审判陪审员56人,调解员472人,调查员571人,心理咨询师45人。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湖北省辖区试点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8498件,占全省婚姻家庭纠纷类案件收案总数的24.75%。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